看起兩位醫師被色誘, 一位機警報警, 反告對方共謀仙人跳, 但另一位就沒有那麼幸運, 因為對方是未滿16歲少女, 又是性行為中被抓, 依青少年保護法規定, 跟未滿16歲少女進行性行為是公訴罪, 而且還加重罰責, 不管少女的意願如何, 罪都是一樣重. 如果有人利用這條法規, 利用未滿16歲少女, 共謀進行仙人跳的話, 即使反告對方也沒用, 只能乖乖接受勒索付錢了事, 只怕是被抓住證據, 毫無限制的勒索, 被設計人可真是一時色心害了一輩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