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到這個真的就讓人感到政府的無能.... 機慢車本來就要和一般的車輛分道 . 早在很久以前國外
就已經這樣做了 , 但是現在已是民國 95 年 , 確依然看不到類似的交通政策 . 在馬路上常常可以
看見路邊轎車大剌剌的違停 , 偏偏內車道又是禁行機慢車 , 擺明就是叫騎車的違規嘛 ! 真是搞不
懂 , 國人的公德心到底到哪去了 ? 為貪圖一時方便 , 造成許多機車族的不便 , 請問騎車族就該死
是吧 ? 官員不管 , 警察無能 , 政策沒下文 ! 機車騎士只好聽天由命.... 但是機車騎士自己也要有
個觀念 : 請盡量走機慢車道 , 一般都是外側車道 . 非不得已走內車道的話 , 照後鏡不是裝飾品 ,
在下有好幾次就是靠它才避免了車毀人亡 ! 到十字路口時請愛兩段式左轉 , 別學那些老灰啊直接
左轉 ( 除非有標明機慢車可以直接左轉 , 如台北市承德路和市民大道的交叉路口應該是台北市惟
一機慢車直接左轉的路口 ) ! 這樣若真發生事故 , 至少於理與法來說自己絕對不吃虧 ! 若對方來
硬的 , 那就由警察處理吧 ! 據理力爭就是了( 雖然這樣有點消極... ) 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