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的空氣汙染、食物汙染、黑心食物的情況都遠比台灣嚴重,
多數自詡為精英或追求利益的台灣人到中國去撈錢,累積了一身病之後卻回台灣享受健保,
我認為這不公平,在台灣屈就低薪的人不應該『過度負擔』在高汙染國家(例:中國)撈錢者的醫療費用。
人體有幾種器官、組織是無法復原的,或者復原能力極低的,
也就是說不當使用會加速老化,心臟、腎臟、牙齒 就是如此。
沒道理讓那些人在國外揮霍有限的健康後,再把殘軀病體丟進台灣享受醫療福利。
健保應該改成:
『一年中,在中國超過3個月者,下一年度自付額度+10%』
『一年中,在中國超過6個月者,下一年度自付額度+20%』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