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XZF0098svz兄,您的名字實在長,小弟的名字開頭偏偏也是G,縮寫怕造成混洧,只好這樣稱呼您,
小弟的想法是,結論之前應該有陳述,
而陳述是否為真,靠證據來判斷,
可是在這裡,只看到結論,
說真的,對狂兄不公平,
之前的事,如果大家選擇不說,
當然可以,
可是這次這件事,
明明狂少已經提出證據說明,
可是為什麼還是要以之前的事來看待這次這件事?
如果要以之前的事來看待這次這件事,
那是不是應該連以前的事都要講清楚才算公平?
否則這次事件是不是應該還狂少清白?
證人說的話如果沒有證據,
要讓陪審團相信證人說謊,
辯護律師要不提出證據證明證人說謊,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