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台灣人對於"使用者付費"的概念相當缺乏。
就拿這個主題的例子來講就好了。
液晶螢幕壞了,過保送去給原廠修,修好回來過了一個月才在要求返還損壞的電路板。
就算只是換個基板,或是換個電容。人家工程師也是付出"學費以及時間成本"去學習的,這種事情本來就是Know How,有本事樓主您自己修如何?
今天不返還損壞品的原因在於,1 條約並無明文規定,2 樓主於維修前並未詢問清楚,3 事後再來馬後炮。
個人雖然也不是很喜歡爽爽爽的某些商業手段,但對於這件事個人認為爽爽爽是表現出十足的解決誠意了......
不知道樓主究竟還有什麼不滿的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