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高汙染國家(例:中國)就業的台灣人,應該要提高健保自付額的比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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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的空氣汙染、食物汙染、黑心食物的情況都遠比台灣嚴重,
多數自詡為精英或追求利益的台灣人到中國去撈錢,累積了一身病之後卻回台灣享受健保,
我認為這不公平,在台灣屈就低薪的人不應該『過度負擔』在高汙染國家(例:中國)撈錢者的醫療費用。

人體有幾種器官、組織是無法復原的,或者復原能力極低的,
也就是說不當使用會加速老化,心臟、腎臟、牙齒 就是如此。

沒道理讓那些人在國外揮霍有限的健康後,再把殘軀病體丟進台灣享受醫療福利。


健保應該改成:
『一年中,在中國超過3個月者,下一年度自付額度+10%』
『一年中,在中國超過6個月者,下一年度自付額度+20%』
『一年中,在中國超過9個月者,下一年度自付額度+30%』

『在中國時間累計超過 5年者,自付額度永久為60%』
『在中國時間累計超過 10年者,自付額度永久為70%』
『在中國時間累計超過 15年者,自付額度永久為80%』
『在中國時間累計超過 20年者,自付額度永久為90%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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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想到這一點,是因為一個長年在中國工作的朋友,最近回國,
我勸他去做身體檢查,發現慢性腎衰竭第2期,於是開始在台灣使用健保。

他的月薪在8萬人民幣以上,但不想去也不敢去中國的醫院,
賴在台灣消耗由本土勞工建立的健保資源,
我認為這並不公平。
在中國就業者已經有300萬,如果這300萬都回台灣洗腎,台灣健保將會是甚麼情況?
一般民間保險都對投保者有所限制,依情況調整保金已行之有年,我認為很合理,合乎機率原則。
同理,健保應該也要照做,否則健保年年在喊虧損又不變更制度,這種擺爛的作為就是瀆職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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